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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倫代理尚德電力控股管轄權爭議案入選《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2012-2016)》
2017年9月1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近5年來實踐涉外商事審判精品化戰(zhàn)略目標的成果展示,發(fā)布了《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2012-2016)》。中倫代理的尚德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PH")訴尚德電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PI")糾紛管轄權爭議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并位列典型案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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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SPH因借款糾紛將SPI起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SPI以當事人均為外國公司,資金流動均在海外等原因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一審法院適用"不方便管轄原則"裁定駁回起訴。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挽濤律師代理SPH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第一,該案當事人雖為外國注冊公司,但由于紅籌結構下離岸公司的特性,應關注離岸公司的實際管理中心和實質經(jīng)營地,而非注冊地;第二,針對是否存在更方便的外國法院管轄,應該從有效保護當事人實體權利的角度考慮,被告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地點以及外國法院的判決執(zhí)行的現(xiàn)實可行性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這些觀點最后為上海市高院所采納,認定該案不適用不方便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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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2012-2016)》對該案做出了高度評價,認為該案裁判順應"改革開放的深化和一帶一路戰(zhàn)略的推進","確立了對實際經(jīng)營地在中國境內的離岸公司積極行使管轄權的管轄原則,對于法院處理類似案件具有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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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在向上海法院起訴前,就其他糾紛已向新加坡法院起訴被告。上海法院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及實體審理一審判決早已作出,而在新加坡法院的平行訴訟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開庭日期安排在2018年),該案也反映了近年上海法院司法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