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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倫代理周大福名譽侵權案獲得勝訴
近日,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結了周大福珠寶金行(深圳)有限公司("周大福")訴北京創(chuàng)客互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倫律師事務所代表原告周大福珠寶金行(深圳)有限公司獲得本案勝訴,目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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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運營的公眾號"當時我就震驚了"屬于知名的"網絡大V",其在網絡上通過微信等網絡渠道發(fā)布含有貶損言論的文章("侵權文章"),采取轉述、編輯等方式對"周大福"及周大福品牌的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造成了誤導性的負面影響,侵害了"周大福"及周大福品牌的名譽權。中倫接受周大福的委托,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并制定了對應的訴訟策略,將被告訴至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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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審理,法院支持了周大福對被告侵權行為的訴訟請求。法院在判決中將侵權文章內容分為"轉載"、"夾敘夾議"和"評述"三部分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并基于網絡時代的特點,從言論自由、輿論監(jiān)督、言論的不正當性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評述和認定,最終判定周大福所主張的侵權文章內容構成侵權,被告承擔賠禮道歉、支付10萬元賠償金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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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lián)網時代,網絡自由分享的特點加速了一些不實、不當言論的傳播。這些歪曲、夸大的言論可能會影響品牌建設與企業(yè)形象,甚至可能會侵害企業(yè)法人的合法權益。網絡言論亦應遵循客觀事實、善意言辭的基本原則。本案中,通過中倫律師的全面舉證,法院詳細分析了網絡不當言論的特點,厘清了言論自由和言論不當的邊界,對網絡言論是否構成侵權進行了全面的綜合判斷,對同類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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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倫合伙人陳際紅作為牽頭律師,合伙人蔡鵬作為主要承辦和出庭律師,錢璐作為出庭律師,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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