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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近六個月商務部最終附條件批準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與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yè)的申報
商務部于2011年11月10日發(fā)布了《關于附條件批準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與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yè)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公告"),這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第9個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的經(jīng)營者集中申報。
根據(jù)公告,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通用電氣")和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華煤制油"),于2011年4月13日向商務部遞交了有關由雙方設立合營企業(yè)("本次交易")的經(jīng)營者集中申報。商務部于5月16日正式立案,于6月15日決定進行進一步審查,于9月13日決定延長進一步審查期限,并最終于11月10日做出附條件批準的決定。
根據(jù)公告,商務部將本次交易的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這一相關市場的集中度較高,僅有通用基礎設施技術公司水煤漿氣化技術、兗礦華東理工多噴嘴對置式水煤漿氣化技術與西北化工研究院多元料漿氣化技術三家主要競爭者,其中通用基礎設施技術公司水煤漿氣化技術市場份額最高。水煤漿氣化技術對原料煤的灰分含量、灰熔點度和內水含量有特定要求,技術需求方新建水煤漿氣化項目必須具備可靠的原料煤的供應。2010年,神華煤制油的所屬神華集團,是水煤漿氣化技術原料煤的最大供應商。此外,從新進入者的商業(yè)風險、專利技術、研發(fā)與工業(yè)化應用周期角度,商務部認為,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市場的進入難度很大。
據(jù)此,商務部要求通用中國與神華煤制油設立合營企業(yè),從事水煤漿氣化技術許可時,不得利用限制供應水煤漿氣化技術原料煤,或者以供應原料煤為條件,迫使技術需求方使用該合營企業(yè)的技術,或者提高使用其他技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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