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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面面觀 | 2.0時代,民企參與PPP項目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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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是政府通過市場化資金運作的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領域中來,這一過程中,政府需要保證PPP項目的市場吸引力才能引入優(yōu)質(zhì)社會資本。PPP模式發(fā)揮了政府和私營資本在市場中的主體作用,和傳統(tǒng)的政府提供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的方式不同,PPP模式追求的是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經(jīng)濟,從而實現(xiàn)現(xiàn)代市場體系產(chǎn)權方面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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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2014年我國正式推行PPP模式以來,PPP市場中最顯活躍的仍是各央企和地方國企,民企無論是在參與數(shù)量還是投資總量上都稍顯不足。尤其是自2017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對PPP的政策開始進一步收緊,中國PPP也由"增量"向"增質(zhì)"發(fā)展。雖然國家對民企參與PPP項目一直持鼓勵態(tài)度,但民企在參與PPP項目過程中仍存在許多現(xiàn)實困境,本文就將從當前我國民企參與PPP的現(xiàn)狀入手,對當前民企參與PPP項目的政策環(huán)境做進一步介紹,同時梳理民企在參與PPP項目中的現(xiàn)實困境,最后提出應對方案,希望能為民企在未來參與PPP項目提供參考。
一
民企參與PPP的現(xià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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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前三批落地示范PPP項目民企參與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末,國家示范項目共697個,總投資1.8萬億元,全部進入管理庫。其中,2014年第一批示范項目22個(最初為30個,陸續(xù)調(diào)出8個),總投資714億元;2015年第二批示范項目162個(最初為206個,陸續(xù)調(diào)出44個),總投資4,861億元;2016年第三批示范項目513個(最初為516個,陸續(xù)調(diào)出3個),總投資11,957億元。第一批22個示范項目自2016年末以來、第二批162個示范項目自2017年3月末以來已100%落地。第三批示范項目中落地項目413個,落地率80.5%。截至2017年12月,財政部前三批示范項目共落地59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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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597個落地示范項目的簽約社會資本信息已入庫,包括333個獨家社會資本項目和264個聯(lián)合體項目。簽約社會資本共981家,包括民營340家、港澳臺27家、外商16家、國有569家,另外還有類型不易辨別的其他29家,民營企業(yè)占比34.7%,如圖1。
圖1:981家社會資本的分類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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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含民營及外資的聯(lián)合體兩類項目數(shù)合計280個、投資額4,948億元,分別占落地項目數(shù)、投資額的46.9%和32.3%。民企參與的行業(yè)領域17個,如圖2。其中,市政工程112個、生態(tài)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30個、養(yǎng)老20個、水利建設15個、醫(yī)療衛(wèi)生15個,其余皆為15個以下。
圖2:含民營 和外資的落地示范項目領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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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部第四批示范PPP項目民企參與情況
本次共有37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和中央部委的1,226個項目申報第四批示范項目,涉及總投資2.12萬億元。經(jīng)過評審共選出396個示范項目,占全部申報項目的32%,投資總額7588.4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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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數(shù)量和投資額而言,入選示范項目的民營資本參與數(shù)量為143個,占全部示范項目的36.1%;民營資本參與項目的投資額約為2428.97億元,占全部示范項目投資額的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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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民營資本參與第四批示范數(shù)量的地區(qū)分布情況而言,參與數(shù)量前三為的省份為山東15個、安徽12個、福建10個。具體詳情見圖3。
圖3:民營資本參與數(shù)量地區(qū)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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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參與行業(yè)而言,市政工程行業(yè)中民營資本參與項目數(shù)量最多,為57個項目,生態(tài)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行業(yè)15個項目,列第二;第三為城鎮(zhèn)綜合開發(fā)行業(yè),有10個項目,詳見圖4。
圖4:民營企業(yè)參與項目行業(yè)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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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結
通過對財政部前四批示范項目中民營資本的參與數(shù)量、投資規(guī)模和行業(yè)進行分析后不難發(fā)現(xiàn)。當前中國的PPP,整體上還是以國企參與為主,尤其是在示范項目中,國企參與數(shù)量和份額更是接近總量的三分之二,這也凸顯出當前中國PPP發(fā)展的一個十分尖銳的問題,即最終演化成為了政府和國有資本合作項目,Public-Public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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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企參與PPP的政策環(huán)境
(2017年下半年以來)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fā)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jīng)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7】79號)
該指導意見的第四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促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建設"。對于民企來說是利好消息,但是后期政策落地情況仍有待實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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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
該文件的主要目的清理庫內(nèi)項目,嚴格新入庫標準,給野蠻生長的PPP模式降速,嚴防地方政府債務。92號文標志著PPP從"加數(shù)量"到"提質(zhì)量"的轉變,對民企而言屬于"喜憂參半",喜的是PPP將越來越規(guī)范,憂得是地方政府是否會借整改對原來的項目條件做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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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加強中央企業(yè)PPP業(yè)務風險管控的通知》
國資委發(fā)文,直接對央企參與PPP實行總量控制。該通知的印發(fā),無疑是使得民企在PPP市場的競爭對手數(shù)量減少,民企參與PPP市場或將變大。當然,即便如此,在一些體量巨大、結構復雜的PPP項目中,民企仍很難與央企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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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chǎn)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資管新政出臺后,民企參與PPP的融資環(huán)境將進一步惡化,融資難依然會阻礙民企參與PPP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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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fā)改委發(fā)文,從準入機制、政策支持、項目推介、選擇標準、合法合規(guī)、融資支持和誠信建設多個方面支持民企進軍PPP項目,但與國務院發(fā)文一樣,政策的落地效果仍有待實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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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于規(guī)范金融企業(yè)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yè)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8】23號)
23號文直接規(guī)定,"國有金融企業(yè)向參與地方建設的國有企業(yè)(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或PPP項目提供融資,應按照‘穿透原則’加強資本金審查,確保融資主體的資本金來源合法合規(guī),融資項目滿足規(guī)定的資本金比例要求。若發(fā)現(xiàn)存在以‘名股實債’、股東借款、借貸資金等債務性資金和以公益性資產(chǎn)、儲備土地等方式違規(guī)出資或出資不實的問題,國有金融企業(yè)不得向其提供融資。"進一步壓縮了民企參與PPP項目的融資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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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國家層面上民企參與PPP項目呈現(xiàn)出整體向好的趨勢,但是對于民營企業(yè)真正關注的在參與PPP項目中的問題,尤其是在項目融資上,民營企業(yè)并未能夠得到有力的支撐。這對于一些非上市民營企業(yè),尤其是地方民企而言,想要參與體量大、質(zhì)量高的PPP項目還是存在一定的隱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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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企參與PPP的現(xiàn)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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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項目自身風險較大
政策風險:雖然PPP模式在我國最早可追溯到上個世紀的BOT模式,但其真正在中國的大規(guī)模展開始于2014年,一是財政部2014年的156號文,另一個是發(fā)改委2014年的2724號文。PPP模式本身就是一個政策產(chǎn)物,至今沒有真正的法律法規(guī)對其進行規(guī)范。這也就直接導致了社會資本在參與PPP項目是不得不面對政策風險,財辦金【2017】92號文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對于民營企業(yè)而言,其對政策變動的抵抗能力也要顯弱于央企和地方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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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風險:除此之外,民營企業(yè)在參與PPP項目中還會遇到不可測的市場風險,尤其是在一些包含運營或部分使用者付費的項目中,一方面,涉及到使用者付費的項目往往需要進行前期的市場測試,民營企業(yè)很難介入;另一方面,民營企業(yè)囿于自身的實力,對市場價格、市場需求、市場利率和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抵抗力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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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風險:最后,民營企業(yè)在參與PPP項目過程中還需要面臨項目本身可能帶來的風險,比如不合理的工程設計、現(xiàn)場施工問題和不恰當?shù)馁|(zhì)量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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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PP項目收益不確定
民營企業(yè)在參與PPP項目時,還會不可避免的遇到PPP項目收益不確定的問題,這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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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涉及到運營類或使用者付費類的項目時,會面臨定價不合理的問題。由于PPP項目多為提供公共產(chǎn)品,涉及到公共利益,民營企業(yè)很難擁有自主的定價權,而政府在定價時更多的是考慮公共利益而非企業(y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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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PPP項目中,同時也會遇到補貼不明確的問題,即在PPP項目合同中設計的調(diào)價機制經(jīng)常會和項目的實際情況相脫節(jié),并且約定的十分模糊,實操性差, 很難真正的覆蓋企業(yè)在長達一二十年合作期內(nèi)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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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PPP項目中,民企往往承擔著與收益不相匹配的風險,諸如項目唯一性風險(如杭州灣跨海大橋項目開工未滿兩年,在相隔僅50公里左右的紹興市上虞沽渚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在加緊準備當中,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當?shù)卣畬虻母哔Y金回報率不滿,致使項目面臨唯一性風險和收益不足風險。)、配套設備服務提供風險等(湯遜湖污水處理廠項目是一個典型案例。2001年凱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湯遜湖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期兩年,經(jīng)營期20年,經(jīng)營期滿后無償移交給武漢高科(代表市國資委持有國有資產(chǎn)的產(chǎn)權)。但一期工程建成后,配套管網(wǎng)建設、排污費收取等問題遲遲未能解決,導致工廠一直閑置,最終該廠整體移交武漢市水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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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PP項目合作主體特殊
在中國,PPP項目的全稱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部定義PPP模式是為了更好的提供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社會資本主要負責建設、運營以及建成之后的大部分維護工作,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對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的監(jiān)管,保證公眾能夠實現(xiàn)最大利益。發(fā)改委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中,認為PPP是政府通過改變提供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的模式,達到提高公共產(chǎn)品供給效率的目的,政府和企業(yè)之間是一種長期的合作關系。但是,在這種政企合作的模式下,也凸顯了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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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些地方政府利用國家推行PPP模式將一些負債多、經(jīng)營困難的存量項目重新包裝,希望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扭虧為盈,減輕負擔,將原本應當由自身承擔的風險推向了社會資本。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在立項初期就將一些效益高、盈利好的項目排除在外,社會資本很難獲得具有未定收入的使用費項目。正是這種有目的選擇項目的做法,阻礙了高質(zhì)量PPP項目的推出,給民企的參與增加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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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地方政府以PPP名義掩人耳目,變相融資。在PPP項目實踐中,有些政府把原來由承包方墊資建設再由業(yè)主回購的BT項目包裝成PPP項目,采用明股實債、兜底回購、承諾較短回購期等方式吸引民企投資。這些偽PPP項目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消極影響,挫傷了民企參與PPP項目的熱情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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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民營資本在參與PPP項目中不得不注意的政府失信問題,部分地方政府推出海量PPP 項目,做出了稅收優(yōu)惠、財政支持、設置最低投資收益率等承諾。但這些承諾沒有充分考慮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最后無力兌現(xiàn)承諾,企業(yè)難以獲得預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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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營企業(yè)融資困難
就目前的政策環(huán)境而言,PPP項目融資難已成為業(yè)界公認的難題。當然,于民企而言,尤其是非上市民企,PPP項目融資更是難上加難,而造成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主要可歸責于以下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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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銀行貸款難,尤其是在2018年23號文出臺后,國有金融企業(yè)對PPP項目的貸款必將進一步收縮,而各商業(yè)銀行也可能以此為借口同步收縮。且對各銀行而言,本身就更傾向于實力強的大型央企和國企進行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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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民企的融資渠道較窄,目前大多數(shù)民企還是傾向于通過傳統(tǒng)的銀行貸款來獲取項目需要的債務性資金,而對于企業(yè)債券、應收賬款質(zhì)押、政府補貼受益權質(zhì)押和資產(chǎn)證券化等新型融資模式了解較少,不能開展多渠道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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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企參與PPP的現(xiàn)狀
?通過對民企參與PPP現(xiàn)實困境的梳理,我們建議未來民企在參與PPP項目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fā),以應對可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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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前期調(diào)查
PPP項目的前期調(diào)查就是對項目整個概況做一個全方位的調(diào)查,具體來說要涉及到項目的篩選、政府能力甄別以及可能的合作伙伴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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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項目
民營企業(yè)在參與PPP項目的過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對PPP項目的篩選,根據(jù)現(xiàn)行的國家政策和PPP項目自身情況而言,使用者付費項目要優(yōu)于可行性缺口補貼項目,而純粹的政府付費項目除了預算充足、財政狀況優(yōu)秀,否則不建議參與。同時也需要注意項目自身的合法合規(guī)性,如各過程性文件是否齊全、有無立項、后期有無可能存在項目土地無法及時獲取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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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政府
作為PPP項目十分重要的合作方,也是民營企業(yè)參與PPP項目的全過程伙伴,政府的選擇對民營企業(yè)來說顯得尤為重要。這就需要對意向合作政府的財政能力、履約能力和區(qū)域內(nèi)其他PPP項目的開展情況做一個前期調(diào)查,從而形成一個基本判斷,即擬合作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有意愿將PPP項目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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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選擇伙伴
民營企業(yè)在參與PPP項目時,可能還需要面臨選擇合作伙伴的問題,即組建聯(lián)合體參與PPP項目,整合多方資源、分散項目風險、方便項目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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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項目合同體系管理
PPP項目主體眾多、關系復雜,因此不可避免的需要通過大量的合同去確定各方的關系。實踐中,PPP項目也是以項目合同為核心向外發(fā)散構建出完整的合同體系,在這一過程中,就需要民企做好PPP項目合同體系的管理工作。比如投資協(xié)議、項目合同、股東協(xié)議、公司章程以及后期項目建設中可能設計的工程承包、原料采購、委托運營等合同,通過引進外部專業(yè)法律服務機構和構建內(nèi)部專業(yè)法務團隊來保證自己的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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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自身PPP人才
對民營企業(yè)而言,若想實現(xiàn)對PPP項目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還需要注重公司內(nèi)部PPP人才的培育,包括財務、法律、工程、造價、運營等多個類型人才的選拔和培訓,并通過和外部機構的合作如律所、咨詢機構的交流豐富企業(yè)自身的實踐和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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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項目融資,擴寬融資渠道
就目前而言,融資仍是阻礙民企參與PPP的一個重要難題。民企若想順利完成PPP項目的項目融資,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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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準備好項目融資文件,一些需要政府方提供的如土地的"四證",需要在項目中就明確對方責任,防止因政府方融資文件不能及時提供而影響項目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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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開展多渠道融資,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開展諸如企業(yè)債券、應收賬款質(zhì)押、政府補貼受益權質(zhì)押和資產(chǎn)證券化等新型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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